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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社區規劃師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府工都字第0940087188號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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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審定本市社區規劃師資格,並協助本
    市社區規劃師工作之推動,以提升社區公共空間之品質與環境景觀,
    特設嘉義市社區規劃師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分別由市長指派;委員共計
    十一人,府內機關代表五人,由市長就府內各相關單位代表派兼之,
    專家學者六人,由市長就下列人員聘任之,其中專家學者得連續聘任
    三次:
 (一) 都市計畫專家學者一人。
 (二) 建築設計專家學者一人。
 (三) 空間及景觀設計專家學者一人。
 (四) 造園設計及植栽專家學者一人。
 (五) 環境生態專家學者一人。
 (六) 文化保存及古蹟維護管理專家學者一人。


三、本會職掌包括:
 (一) 審定本市社區規劃師之資格認定。
 (二) 修訂嘉義市社區規劃師資格審定要點之內容。
 (三) 協助本市社區規劃師計畫之推動。


四、本會日常會務工作人員三人,由市長就業務權責派兼之。


五、本會開會時間視業務需要,簽請主任委員核定,並由主任委員擔任主
    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六、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府外專家學者得比照專案委員會
    議方式依實際出席狀況支給出席費及差旅費。


七、本要點自函頒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