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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社區規劃師資格審定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府工都字第0940087188號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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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鼓勵具有高度熱忱的空間專業者 (以
    下稱社區規劃師) ,投入嘉義市城鄉新風貌計畫的推動與執行,協助
    社區推動環境的改造與策略的發展,以提昇社區公共空間的品質與環
    境景觀,共同為「健康城市、溫馨家園」的都市願景努力,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市社區規劃師資格認定分為助理社區規劃師、社區規劃師和資深社
    區規劃師三階段,以及榮譽社區規劃師 (詳見附表) 。


三、本市社區規劃師資格認定由嘉義市社區規劃師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
    審查委員會) 認定之。


四、參與嘉義市社區規劃師培訓講習課程達一百小時以上並獲頒結業證書
    者,得由本府核發者助理社區規劃師證書,任期為二年;任期內提出
    一件 (含) 以上社區規劃相關提案,並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
    續任二年。


五、具備助理社區規劃師資格者,曾參與社區規劃師培訓講習課程達六十
    小時以上,並實際參與相關計畫案執行或提案,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
    過者,得由本府核發社區規劃師證書,任期為二年;任期內實際參與
    城鄉風貌相關計畫案的執行,並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續任二
    年。


六、具備社區規劃師資格者,參與社區規劃師培訓講習課程達六十小時以
    上,並實際參與相關計畫案執行者,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由
    本府核發資深社區規劃師證書,任期為二年;任期內實際參與本府辦
    理之政策引導型計畫案的執行,並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續任
    二年。


七、具備社區規劃專業素養與經驗者,或在學術與實務層面有傑出貢獻者
    ,得由本府推薦,或由各界推薦的人員中遴選之,並經審查委員會審
    查通過者,得由本府核發榮譽社區規劃師證書,任期為二年,任期屆
    滿依前開資格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續任二年。


八、本要點自函頒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