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嘉義市政府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門牌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2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81100479號令
法規體系:
民政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嘉義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
第 二 條
戶政事務所辦理門牌編釘及核發門牌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新編、改編、補發、換發門牌:每面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二、門牌證明:每張收費新臺幣二十元。
第 三 條
門牌及門牌證明係因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等原因致
須重新更換者,免收規費。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