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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訪查代理公庫機構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9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財金字第1075102724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稅務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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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查核市庫代理機關(以下簡稱代理機關)
    之代庫業務,以加強公庫管理並保障庫款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訪查對象為代理機關及其轉委託之其他金融機關(以下簡稱代辦
    機關)與代收稅款處。

三、訪查代理機關每年度由本府財政稅務局(以下簡稱財稅局)辦理查核一
    次,必要時得隨時派員查核之。

四、訪查代辦機關及代收稅款處,由財稅局視業務需要不定期查核之,並得
    協同代理機關辦理。

五、訪查事項如嘉義市政府訪查代理公庫機構業務報告表所列項目(如附表
     )。

六、代理機關經查核有缺失事項,由財稅局函請代理機關限期改善;代辦機
    關或代收稅款處經查核有缺失事項,由代理機關監督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