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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值日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3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103年6月24日府人考字第1035317932號函
法規體系: 環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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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值日依本要點行之。

二、本局值日分上班日與例假日二種。

三、本局值日由編制內人員、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輪值之,各單
    位主管輪值總值日員,但下列人員不參與輪值。
   (一)局長、副局長。
   (二)秘書、單位主管、區隊長。
   (三)經局長核准免參加值日人員。

四、本局值日由人事室按月編排輪值表,經局長核定後實施。

五、值日人員因故不能於當日值日者,應自行覓妥適當人員代理,經
    核准後將代理人員名單送人事室登記;如無法覓妥適當人員代理
    時,應事先洽請人事室另安排之。

六、值日人員之任務如下:
   (一)來訪洽公人員之接待、登記及通知被洽人員。
   (二)接聽電話及轉接,陳情或交辦電話等應登錄於相關表件及值
         日日誌。
   (三)辦公時間外文書收受及臨時事件之處理。
   (四)注意辦公室門窗、水電之關閉情形。
   (五)預防各種災害及危險。
   (六)配合檢查公務保密及安全防護措施,並隨時注意門禁之管理。
   (七)長官交辦事項。

七、值日人員遇有重大事件無法處理時,應迅速通報總值日員處理並陳
    報局長。

八、值日日人員於辦公時間外收到急要文件,應即通報總值日員處理之。

九、值日時間:
   (一)上班日:日班自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30分,夜班自下午5時30
         分起至下午10時,大夜班自下午10時至隔日上午8時設置保全
         系統並採取替代措施。
   (二)例假日:日班自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30分,夜班及大夜班自
         下午時30分至隔日上午8時設置保全系統並採取替代措施。

十、值日人員補休規定如下:
   (一)夜班人員:補休半日,應於值日之翌日起6個月內補休完畢。
   (二)例假日日班人員:補休1日,應於值日之翌日起6個月內補休完
         畢。

十一、值日人員應在服務台服勤務,總值日員應不定期抽查值日人員值勤
      狀況發現擅離職守者,依規定懲處。

十二、本局設值日表,書明值日人員及總值日人員姓名,懸示於服務台明
      顯處。


十三、本局值日地點備下列各種表冊。
     (一)值日日誌。
     (二)本局員工通訊錄。
     (三)相關機關、團體、地址一覽表(附電話號碼)。
     (四)本市地圖。

十四、值日日誌應逐項記載,翌日上午8時30分由接勤人員陳報局長或授權
      人核閱。

十五、工友、技工值日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本要點陳報嘉義市政府核准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