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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嘉義市政府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5 月 2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智規字第1083700462號函
法規體系: 智慧科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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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適應全球化與國際化的能力,培
    育e世代優質人力,營造國際化的親善環境,提供優質的多語化生活
    服務,力求與全球接軌,方便外籍人士來本市就學、工作或遊覽、觀
    光,特依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地方政府營造英語生活環境
    標示英語化輔導計畫」設置本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負責本府所轄各單位執行建置雙語環境計畫之規劃、審議、分工、
      協調、聯繫、推動及督導等事項。
(二)關於本府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工作計畫之宣導、管理、經費支出協調
      及執行績效考核與獎懲事項。
(三)其他有關本府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應配合或辦理之綜合事項。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主任
    秘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各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擔任,必要時
    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參加。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企劃室主任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
    理本會幕僚業務。


四、本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委
    員會開會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
    理之;副主任委員亦未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五、本會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任委員。


六、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府外相關人員列席,得依規定支
    給交通費及出席費。


七、本會所需經費由本府企劃室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八、本要點自函頒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