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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嘉義市政府中程施政計畫編審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5 月 1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智規字第1123701847號函
法規體系: 智慧科技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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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中程施政計畫,特訂定本規定。本府各處
    暨所屬機關(以下簡稱各單位)中程施政計畫編審作業,依本作業規定辦理。

二、中程施政計畫係依據各單位中程施政目標,訂定期程為四年之綜合策略計畫。

三、各單位應爰照中央部會當前施政重點與發展策略進行本市內外環境、優先發
    展需要評析,依本市整體及前瞻發展需要,選定當前發展願景,擬訂關鍵策
    略績效目標及衡量標準,辦理相關計畫內容之規劃,並配合財政目標及可用
    資源,據以編訂中程施政計畫。
    前項作業得諮詢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或團體之意見。

四、中程施政計畫內容如下(如格式一):
(一)機關任務及願景。
(二)環境情勢分析及策略規劃。
(三)未來四年施政重點及關鍵績效指標。

五、各單位中程施政計畫草案由智慧科技處召開「施政計畫暨績效評估小組」會
    議審查。
    各單位依前項所定審查結果修正原計畫草案後,由智慧科技處彙提市長核定。

六、中程施政計畫以每四年訂定為原則。但各單位得因應環境變遷及政策調整需
    要,擬具修正計畫,由智慧科技處彙報市長核定。

七、中程施政計畫應納入年度施政計畫辦理,必要時得修正或廢止。

八、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及概算審查,應將中程施政計畫項目優先核列。

九、中程施政計畫編審作業流程圖如格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