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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查估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31101300號
法規體系: 民政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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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補償標的為合法公墓內及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墳墓設置管理
條例施行前設立之墳墓。
本標準救濟標的為非屬前項規定之墳墓。


第 3 條
辦理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之查估標準如附表。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