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私立國民中學(包括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部)及私立國民小學
招生,一律自由申請登記,免試入學。嚴格限制入學前採用測驗、口
試或任何類似考試,審查成績之方式辦理招生,並不得以學生受獎、
記功次數或獎狀多寡作為登記抽籤錄取之依據。
二、招生方式:各校自行辦理登記,超額時並辦理抽籤,本府得派員督導
,因本市幅員小,情況特殊,得互跨雲林、嘉義、台南等三縣招生。
三、本市私立國民中學招生委員會由教育處處長、副處長、學管科長、視
導督學及各私立中學校長、教務主任組成之,由教育處處長為主任委
員,並於每年私中新生入學前一個月召開會議,研商招生事宜。
四、各校如需增班,應報本府評估後核定。如招生不足需減班者,亦應於
開學前報本府核准班級數,經本府核定後,不得任意增減班。
五、各校應依據核定班級數先行公佈招生名額時(含男、女招收人數),
由學區內適齡學童自由登記。登記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時,應一律準
其入學。如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抽籤決定錄取名單。
六、申請登記須個別辦理,每人以登記一校為限,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
取資格。學生申請登記,如符合入學資格並在期限內檢齊證件,依照
規定辦理者,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受理,並依規定審查其入學資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