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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私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及轉學生招生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0970079066號
法規體系: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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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私立國民中學(包括高級中學附設國民中學部)及私立國民小學
    招生,一律自由申請登記,免試入學。嚴格限制入學前採用測驗、口
    試或任何類似考試,審查成績之方式辦理招生,並不得以學生受獎、
    記功次數或獎狀多寡作為登記抽籤錄取之依據。


二、招生方式:各校自行辦理登記,超額時並辦理抽籤,本府得派員督導
    ,因本市幅員小,情況特殊,得互跨雲林、嘉義、台南等三縣招生。


三、本市私立國民中學招生委員會由教育處處長、副處長、學管科長、視
    導督學及各私立中學校長、教務主任組成之,由教育處處長為主任委
    員,並於每年私中新生入學前一個月召開會議,研商招生事宜。


四、各校如需增班,應報本府評估後核定。如招生不足需減班者,亦應於
    開學前報本府核准班級數,經本府核定後,不得任意增減班。


五、各校應依據核定班級數先行公佈招生名額時(含男、女招收人數),
    由學區內適齡學童自由登記。登記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時,應一律準
    其入學。如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抽籤決定錄取名單。


六、申請登記須個別辦理,每人以登記一校為限,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
    取資格。學生申請登記,如符合入學資格並在期限內檢齊證件,依照
    規定辦理者,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受理,並依規定審查其入學資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