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確保午餐供餐品質,兼顧學校廚房修繕及因應物價變動之需要,爰
予訂定嘉義市國民中小學自辦午餐結餘款控管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規定午餐結餘款結餘標準及支用項目。
二、每學年午餐結餘金額上限訂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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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人數 │每學年結餘款 │
├──────┼──────────┤
│1000 人以下│不得超過 10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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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00 人│不得超過 20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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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人以上│不得超過 25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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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落實本方案,各校應每月填報午餐經費收支表,超過上限之學校除
應將午餐費用於改善廚房設備、午餐加菜、增加水果供應次數外,亦
可提供學生乳品,但供應之乳品須符合教育部及衛生署公告「校園飲
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之規定。
四、供應他校之學校除可將結餘款之用於本校廚房設備及修繕外,亦可購
買配膳設施提供被供餐學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