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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國民中小學自辦午餐結餘款控管方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100年5月18日府教體字第1001505831號
法規體系: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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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確保午餐供餐品質,兼顧學校廚房修繕及因應物價變動之需要,爰
    予訂定嘉義市國民中小學自辦午餐結餘款控管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規定午餐結餘款結餘標準及支用項目。


二、每學年午餐結餘金額上限訂定如下:
    ┌──────┬──────────┐
    │供餐人數    │每學年結餘款        │
    ├──────┼──────────┤
    │1000  人以下│不得超過 100  萬元  │
    ├──────┼──────────┤
    │1001~2000 人│不得超過 200  萬元  │
    ├──────┼──────────┤
    │2001  人以上│不得超過 250  萬元  │
    └──────┴──────────┘


三、為落實本方案,各校應每月填報午餐經費收支表,超過上限之學校除
    應將午餐費用於改善廚房設備、午餐加菜、增加水果供應次數外,亦
    可提供學生乳品,但供應之乳品須符合教育部及衛生署公告「校園飲
    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之規定。


四、供應他校之學校除可將結餘款之用於本校廚房設備及修繕外,亦可購
    買配膳設施提供被供餐學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