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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嘉義市優質保母人員獎勵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2 月 0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社福字第1081607362號函
法規體系: 社政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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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    的︰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保母
    人員專業形象,肯定其照顧幼兒之努力及服務績效,特訂定優質保
    母表揚計畫,以玆鼓勵其服務精神,提升照顧服務之專業能力。


二、依    據︰
    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三、評選對象︰
    加入本市社區保母系統或本市立案托嬰中心之保母從業人員為表揚
    對象。


四、表揚類別與標準︰
﹙一﹚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人員:
    1.加入本市社區保母系統,實際收托至少滿2年以上,並經由本市社
      區保母系統考核優等,服務卓越並有具體事蹟者。
    2.推薦名額,依本市社區保母系統內在職保母數總額計算,最多推
      薦10%(四捨五入)。   
﹙二﹚托嬰中心之保母人員:
    1.本市立案托嬰中心從事保母人員2年以上,服務卓越並有具體事蹟
      者。
    2.各單位推薦名額,依所聘用之保母人員總額計算最多推薦2位。      
﹙三﹚獎項於3年內不得重複領取。


五、推薦方式及時間:
﹙一﹚由本市社區保母系統及本市立案托嬰中心依本計畫所定表揚標準,
      推薦符合資格者接受表揚。
﹙二﹚受推薦表揚者須檢附推薦表一份(詳如附件一),並備齊保母技術
      士證影本、在職研習證明文件、考核資料(托嬰中心者免附)、有
      關佐證資料影本、加入本市社區保母系統之證明文件(托嬰中心者
      檢附工作及年資證明文件)。
     【備註】:1.推薦表上需黏貼候選人6個月內2吋照片1張。
               2.在職研習請檢附至少2年之證明文件。
               3.考核資料(請系統檢附)。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以A4規格影本逐頁裝訂。                  
﹙四﹚推薦時間:各推薦單位於本府規定時間內,請檢附候選人推薦表及
      相關資料文件,送達本府社會處彙辦(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
      受理)。
﹙五﹚推薦資料打字送審並備電子檔。


六、表揚時間與方式:
     本府於相關活動或主管會報中頒發獎牌、獎品以玆鼓勵。


七、本計畫經費擬由年度編列預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