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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7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97年7月4日嘉市消政字第0950005784號函
法規體系: 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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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97年7月4日嘉市消政字第0950005784號函頒


一、嘉義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執行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
    作,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三項,組成政風督
    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擔任,政風室負責秘書業務執行。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人以上,由本局單位主管或相當層級人員擔任,均為
    無給職。


四、本小組任務如左:
 (一)嘉義市政府政風督導小組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本局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之審議。
 (三)本局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之策劃、督導、考核、獎懲擬議。
 (四)定期評估本局易滋弊端業務,研訂具體防弊措施,並追蹤、管制
        、檢討執行情形。
 (五)本局重大政風案件之檢討。
 (六)其他有關政風事項之審議。


五、本小組召開次數以每年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親自出席。


七、本小組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應陳報本局局長核定後實施,並報嘉義
    市政府備查。


八、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增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