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97年7月4日嘉市消政字第0950005784號函頒
一、嘉義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執行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
作,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三項,組成政風督
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擔任,政風室負責秘書業務執行。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人以上,由本局單位主管或相當層級人員擔任,均為
無給職。
四、本小組任務如左:
(一)嘉義市政府政風督導小組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本局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之審議。
(三)本局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之策劃、督導、考核、獎懲擬議。
(四)定期評估本局易滋弊端業務,研訂具體防弊措施,並追蹤、管制
、檢討執行情形。
(五)本局重大政風案件之檢討。
(六)其他有關政風事項之審議。
五、本小組召開次數以每年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親自出席。
七、本小組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應陳報本局局長核定後實施,並報嘉義
市政府備查。
八、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增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