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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嘉義市政府市容查報處理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2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03年03月27日府企研字第1031900926號函
法規體系: 智慧科技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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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市容查報處理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8年3月20 日府企研字第0980062082號函頒
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府企研字第0981902083號函修正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排除道路障礙、確保行車順暢及避免
    市容混亂,美化生活環境,提昇市民居住生活品質,建構安全、綠(
    美)化、井然有序的城市,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市容查報工作,由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查報,
    為擴大查報層面,亦鼓勵民眾、學生協助查報。


三、學生參與市容查報工作,由本府教育處協助轉知各級學校,鼓勵學生
    共同參與。


四、市容查報案件受理方式:
(一)網路查報:查報人於本府線上市容查報系統填妥查報單,企劃處每
      日列印收件,由總收(發)文單位分文後,依業務性質分送權責單
      位辦理,本府企劃處列管追蹤。
(二)電話查報:民眾或學生以電話查報時,撥打本府服務中心專線電話
     (05-2167168),由專人接聽受理,將查報人基本資料及陳訴內容
      詳予記錄,轉登打至線上查報系統,本府企劃處每日列印收件,由
      總收(發)文單位分文後,依業務性質分送權責單位辦理,本府企
      劃處列管追蹤。
(三)書面查報:學生填妥市容查報單(如附件一)交學校,由學校列冊
      紀錄並轉送市府總收(發)文單位分文後,依業務性質分送權責單
      位辦理,本府企劃處列管追蹤。


五、市容查報處理期限,自收文後次日起,處理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六、市容查報項目如下:
(一)道路維護
(二)路燈維護
(三)排水溝維護
(四)違建及違規廣告看板裁定
(五)違建及違規廣告看板拆除
(六)公園、綠地、行道樹維護
(七)水溝疏通
(八)垃圾堆置
(九)垃圾清運
(十)道路髒亂或油漬
(十一)道路施工塵土飛揚
(十二)公廁衛生
(十三)有無牌廢棄車處理
(十四)路霸排除
(十五)停車秩序及違規停車
(十六)交通號(標)誌維護
(十七)閒置公有房舍之清潔管理
(十八)空地髒亂
(十九)其他
本府企劃處得視需要或應權責單位建議檢討查報項目、查報細目,經與權
責單位會商後變更之。


七、市容查報案件由本府企劃處負責管制稽催,獎懲規定如下:
(一)辦理市容查報案件單位獎懲規定:
1.獎勵規定:由本府企劃處按年度統計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辦理市容查
  報案件數,處理件數達一百五十件以上之前三名業務項目,由權責單位
  提報業務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員一至三人嘉獎二次,協辦人員嘉獎一次(
  以實際參與者為限)。
2.懲處規定:本府各局處暨所屬辦理市容查報案件,如未依規定期限處理
  完成,依嘉義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處理要點第十二條第二、三款辦理懲
  處。
(二)協助查報人員獎勵規定:
1.本府各處局暨所屬機關、學校部分:由本府企劃處按年度統計本府各處
  局暨所屬機關、學校之單位查報總件數,查報件數達五十件以上之前三
  名單位,頒發獎狀表揚。
2.本府各處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部分:由本府企劃處按年度統計本府
  各處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個人查報件數,查報件數達五十次以上者
  ,嘉獎一次,查報件數達一百次以上者,嘉獎二次,查報件數達一百五
  十次以上者,記功一次。
3.學生部分:
(1)國民中、小學學生查報件數由學校依年度於年底統計,查報件數達三
     十次以上者,將名冊彙送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彙整後送本府企劃
     處,頒發「市容小幫手」獎狀。
(2)大專院校、高中(職)學生,查報件數由本府企劃處於年底統計,查
     報件數達三十件以上者,頒發「市容達人」獎狀。
4.民眾部分:查報件數由本府企劃處於年底統計,查報件數達三十件以上
  者,頒發「市容達人」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