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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公共工程督導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107年3月19日府智考字第1073700891號函
法規體系: 智慧科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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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公共工程督導小組作業要點
 

一、本府為確實掌握各項公共工程執行進度,特設置公共工程督導小組〈以
    下簡稱本小組〉,各項工程除法令別有規定外,均依本作業要點實施追
    蹤管制、考核及督導協調等作業。


二、本小組任務:
    有關公共工程執行之協調配合、進度稽查及控管,由智慧科技處及工程
    主辦單位就各職責作有效可行管考措施予以執行,並應協調處理期限,
    督導改善至完成為止。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秘書長兼任,另派
    任委員八人。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智慧科技處處長擔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督導有關事務;幕僚業務由本府智慧科技處指派人員辦理。


五、本小組以召集人為主持人,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或召
    集人指定委員代理。


六、本小組原則上每月實地查勘一次,必要時視實際需要臨時召開,並得邀
    集本府工程查核領隊、查核委員、設計監造單位、建築師、承包廠商以
    及有關業務單位人員列席。


七、本小組查勘結論及決議事項,應作成紀錄送呈  市長核定後,分函有關
    單位貫徹執行,並由智慧科技處列案追蹤管制。


八、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