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巨大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嘉市環廢字第1000005478號函發布
一、巨大廢棄物種類:廢彈簧床、廢家具、廢腳踏車、樹枝幹、廢家電、
大型不可燃廢棄物(如廢棄洗臉台、馬桶、浴缸、魚缸…等)。
二、清運對象:一般家戶產生者,不含營業場所或事業機構。
三、申請方式:可以電話向本局申請登記,或至本局網站下載申請單填具
後傳真本局申請。
四、清運方式:
(一)巨大廢棄物請民眾先行拿至屋外適當地點放置(以不影響交通及安
全為原則),再由本局負責清運。
(二)樹枝幹請民眾修剪至適當大小(約1公尺)綑紮,交由本局清運。
(三)清運順序依申請先後依序清運。
五、清運時間:上午8時至晚上10時(星期日不清運)。
六、處理方式:
(一)廢彈簧床:清運至資源回收貯存場,進行拆解以廢金屬回收,其
餘廢棄物逕送垃圾焚化廠焚化。
(二)廢家具:可修復者,由本局清運至廢棄家具再生廠,修復後再利
用、展售或提供作為教材;其他無法修復之廢家具,木質者交廢
木材委託處理廠商再利用,其他無法再利用者送至垃圾焚化廠。
(三)廢腳踏車:較為完整者先行貯存等待修繕,修繕後之腳踏車則進
行再利用、拍賣或贈送,損壞嚴重者則進行拆解以廢金屬回收。
(四)樹枝幹:經修剪後之樹枝,以破碎機破碎成木屑做堆肥或燃料利
用,無法再利用或大量時交廢木材委託處理廠商再利用。
(五)廢家電:回收後由委託資源回收商處理。
(六)大型不可燃廢棄物:委託溝泥及不可燃廢棄物處理廠商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