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府教學字第1001515579號函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民中
小學學生學籍資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特訂定本要點。
二、新生報到:
(一)每年由戶政機關提供適齡入學學生之戶籍資料,並依據本府教育處
核定各校學區劃分資料,由本市教育網路中心匯入本系統。
(二)各校於每年六月底前,指定負責人於本系統辦理新生報到登錄。
(三)本系統限制學生只能在一所學校完成報到手續,如學生因其他原因
要更改報到學校,原報到學校應取消該學生報到註記。
(四)本府得依據各校在本系統的登錄資料,核定班級數。
(五)本系統可提供各校列印未報到學生資料,各校應依相關規定,向強
迫入學委員會陳報該項資料以協助勸導入學。
三、基本資料:
(一)本系統學生基本資料包含戶籍資料、連絡資料、特教班註記,各校
於新生報到並完成編班手續後,應由各校註冊組長與各班級任教師
互相配合,於十月底前,完成資料匯入班級,與資料輸入校正作業
。
(二)學生個人資料如有異動,應由各班導師隨時修正。
四、異動處理:
(一)學生轉出、轉入時,學校應於本系統登錄,相關處理作業,由各校
註冊組長或各校指定之負責人辦理。
(二)本系統可提供各校新生、畢業生名冊暨異動記錄,並可以依學校需
求列印資料。
五、成績資料:
(一)各學期結業式後五日內,科任教師應將學生成績交給各班級任教師
彙整,級任教師於寒暑假開始十日內傳輸至本系統。
(二)學期過後,學生成績如有錯誤必須校正,需由註冊組長或學校指定
之人員進行修正。
六、輔導資料(僅需依系統提供之資料內容登錄):
(一)家庭狀況:由各班級任教師每學期初在本系統登錄。
(二)學習狀況:由各班級任教師每學期末在本系統登錄。
(三)生活適應:由各班級任教師每學期末在本系統登錄。
(四)測驗記錄:由各校輔導業務負責人在本系統登錄。
(五)簡要輔導記錄:由各班級任教師依需要在本系統登錄。
(六)中輟:由各班導師依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規定,於本
系統註記學生為中輟學生,復學時取消其註記。
七、安全與保密:本系統核發之帳號密碼使用者應妥為保管,如因帳號密
碼使用疏失,造成資料損害或違反資料保密規定,帳號所有人應負相
關責任。
八、基於資料保護原則,系統管理單位得限制連線來源或設定網路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