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非法農藥聯合查緝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府建農字第1021401568號函頒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行政院「查緝非法農藥專案」執行計
畫及加強查緝非法農藥,確保農產品安全、農民及消費者健康,特設置嘉
義市政府非法農藥聯合查緝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執行行政院查緝非法農業專案會議決議事項。
(二)執行中央聯合查緝小組成員指揮或交辦之相關查緝非法農藥等事項。
(三)執行地方聯合查緝小組會議決議事項。
(四)執行查扣之非法農藥、器械及原料之封存、保管、沒入及銷燬等事項。
(五)依規定時程彙整回報相關查緝成果。
三、本小組置委員五人,由市長指定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建設處處長擔任;其
餘委員由本府行政處處長、警察局局長及工務處處長兼任。
前項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委託他人代理。
四、本小組為任務編組,每半年召開會報一次,決定年度查緝工作計畫,必要
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
為主席;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機關派員列席。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建設處農林畜牧科科長兼任,另置稽查人
員,由任務編組單位依執行勤務需要機動派員執行任務。
六、本小組各單位之權責劃分如附表。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建設處預算支應,但執行本業務加班費由各單位
自行負擔。
九、本小組行文時,以本府名義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