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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嘉義市政府非法農藥聯合查緝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1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府建農字第1071402051號函
法規體系: 建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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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非法農藥聯合查緝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府建農字第1021401568號函頒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行政院「查緝非法農藥專案」執行計
    畫及加強查緝非法農藥,確保農產品安全、農民及消費者健康,特設置嘉
    義市政府非法農藥聯合查緝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執行行政院查緝非法農業專案會議決議事項。
(二)執行中央聯合查緝小組成員指揮或交辦之相關查緝非法農藥等事項。
(三)執行地方聯合查緝小組會議決議事項。
(四)執行查扣之非法農藥、器械及原料之封存、保管、沒入及銷燬等事項。
(五)依規定時程彙整回報相關查緝成果。

三、本小組置委員五人,由市長指定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建設處處長擔任;其
    餘委員由本府行政處處長、警察局局長及工務處處長兼任。
    前項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委託他人代理。

四、本小組為任務編組,每半年召開會報一次,決定年度查緝工作計畫,必要
    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
    為主席;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機關派員列席。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建設處農林畜牧科科長兼任,另置稽查人
    員,由任務編組單位依執行勤務需要機動派員執行任務。

六、本小組各單位之權責劃分如附表。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建設處預算支應,但執行本業務加班費由各單位
    自行負擔。

九、本小組行文時,以本府名義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