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義勇消防總隊人員參加競技大賽獎勵金核發要點
101年8月17日嘉市消救字第1010400280號函
一、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義勇消防人員(以下
簡稱義消)參加競技大賽,藉以提升災害預防、搶救、救護能力
及培養團隊精神,加強彼此合作及展現義消技能與活力,特訂
定「嘉義市義勇消防總隊人員參加競技大賽獎勵金核發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競技大賽範圍如下:
參與全國性之義消競技大賽、義消技能測驗、救護技術評比、消防
志工演講、防火宣導、義消游泳比賽及其他全國性評比等。
三、獎勵種類:
(一)團體組:依計畫或比賽規則錄取名次或等第者。
(二)單項組:依計畫或比賽規則錄取單項成績者。
(三)個人組:依計畫或比賽規則錄取個人名次者。
四、頒發標準如下:
(一)團體組:
1、名次
(1)第一名新台幣十萬元。
(2)第二名新台幣九萬元。
(3)第三名新台幣八萬元。
(4)第四名新台幣七萬元。
(5)第五名新台幣六萬元。
(6)第六名新台幣五萬元。
(7)第七名新台幣四萬元。
(8)第八名新台幣三萬元。
2、等第
(1)特優新台幣六萬元。
(2)優等新台幣五萬元。
(3)甲等新台幣三萬元 。
(二)單項組:
1、第一名新台幣八萬元。
2、第二名新台幣七萬元。
3、第三名新台幣六萬元。
4、第四名新台幣五萬元。
5、第五名新台幣四萬元。
6、第六名新台幣三萬元。
(三)個人組:
1、第一名新台幣一萬元。
2、第二名新台幣八千元。
3、第三名新台幣六千元。
4、第四名新台幣五千元。
5、第五名新台幣三千元。
6、第六名新台幣二千元。
五、申請時應檢附下列證件,並於比賽成績公布或公文到達起二
個月內向本局提出。
(一)核定參賽公文影本。
(二)請領獎勵金明細表。
(三)成績證明及獎狀影本或獎牌相片等。
六、獎勵金之發放,以年度預算編列為限;若年度比賽次年才公
布成績,以次年請領為原則。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 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