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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東區區公所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家庭因素)役男服勤及生活管理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9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99.9.1嘉市東區民字第0990010948號
法規體系: 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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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東區區公所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家庭因素)役男服勤及生活管理注
意事項
99.9.1嘉市東區民字第0990010948號
一、為落實本所替代役役男(以下簡稱役男)服勤及生活管理,督促役男
    嚴守紀律,提高服勤品質,發揮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管理權責劃分:
(一)本所人事室:役男到職、退役、上班、下班等人事管理工作。
(二)本所替代役男服勤課室:役男勤務分派及服勤時之管理考核工作
      。
三、服勤管理:
(一)勤務管理:
1.本所替代役男服勤課室分配役男勤務,考量其專長及兼顧勞逸平均;
  役男應接受主管之指揮、監督及管理,執行各項勤務工作。
2.役男服勤時應儀容端正、服裝整潔、精神抖擻,應注意電話禮貌,保
  持良好的服務態度,重視行政倫理,戮力從公,不逃避推諉。
3.役男上、下班以簽到(退)簿(打卡)方式簽到、簽退。每日服勤時間以
  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服勤時數;所延長時數,以採事後減免
  服勤時數或行政獎勵為原則。
4.基於管理或緊急性之任務需要,經市長許可後,得由市府民政處依勤
  務需求調派役男統籌運用。
5.使用辦公室電腦,役男不得安裝或下載非授權或來路不明之軟體。
(二)差假管理:
1.核假權責:
(1)榮譽假:由本所主管依權責核給後,影印乙份送市府民政處及本
     區人事室備查。
(2)公差、病假、事假、補休假、陪產假、喪假、公假、婚假:由本
     所主管依權責核給。
2.請假須填具「請假單」,經核准後方得離開服勤處所;遇有疾病或緊
  急事故,得先行向本所報備後,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3.役男之差假,經權責長官核定後,送請本所替代役管理人登錄註記。
4.役男放假日數比照公務人員放假日數。每次累積放假(含榮譽假、補
  休假)日數不得超過5日。
5.事假應於2星期內補勤完畢,並將補勤紀錄送本所替代役管理人登錄。
6.病假以當天申請為原則,應審慎核假避免浮濫。非急要性疾病利用下
  班時間就醫,就醫地點以嘉義地區為原則。
7.榮譽假之核給,於役男服役期間,累計不得超過7日。但有特殊事蹟經
  主管機關或需用機關核給者,不在限制。
8.「役男事假、病假、補休假、榮譽假執行要領」(如附件一)。

四、生活管理:
1.飲食方面:本所不提供膳食,飲食由役男自理。
2.服裝儀容:
(1)頭髮定期理髮,經常梳理,不可燙髮及染黑髮以外之髮色。
(2)鬍子要定時刮除,嚴禁留鬍鬚。
(3)衣服及褲子要整潔(著規定服裝)、筆挺,鞋、襪應著黑色,皮鞋要
   擦拭光亮。
(4)上衣需紮進褲腰裡,衣服不外露,並將腰帶繫緊。
(5)役男服勤時應穿著制服。穿著長袖制服時,非服勤工作需要,不可捲
   起袖子。
(6)每月由本所實施服裝儀容檢查,不合格者依規定懲處。
3.行的方面:
(1)行進時應抬頭挺胸,不得勾肩搭背,嘻笑玩鬧。
(2)未具汽(機)車駕駛執照,嚴禁駕駛車輛或騎乘機車,騎乘機車應
     戴安全帽。
4.其他規定:
(1)尊重他人權利,不得將公物據為己有或故意損毀公物。
(2)役男應彼此和睦相處,互助合作,不得爭吵或謾罵威脅。
(3)役男不得從事任何破壞團體紀律,影響機關聲譽之行為。
(4)役男不得與服勤單位(處所)職(員)工有金錢借貸行為。

五、役男之獎懲:
1.役男表現優異或違反規定,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及相關獎懲補充
  事項(如附件二),予以獎勵與懲處。
2.罰勤:
  由本所主管依權責核可後,影印乙份送市政府民政處及本區兵役課備查
  ,並由替代役管理人執行之。

六、各項役男管理表格(如附表1~6)

七、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