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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西區區公所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家庭因素)役男服勤及生活管理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99年8月26日頒佈
法規體系: 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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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西區區公所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家庭因素)役男服勤及生活管理
注意事項
一、為落實本所替代役役男(以下簡稱役男)服勤及生活管理,督促役男嚴守

    紀錄,提高服勤品質,發揮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管理權責劃分 :
(一) 本所 : 役男到職、退役、上班、下班等人事管理工作。
(二) 本所 : 役男勤務分派及服勤時之管理考核工作。
三、服勤管理 :
(一)勤務管理
1.本所分配役男勤務,考量其專長及兼顧勞逸平均 ; 役男應接受主管之指揮

  、監督及管理, 執行各項勤務工作。
2.役男服勤時應儀容端正、服裝整潔、精神抖擻,應注意電話禮貌,保持良好

  的服務態度,重視行政倫理,戮力從公,不逃避推諉。
3.役男上、下班以簽到(退)簿(打卡)方式簽到、簽退。每日服勤時間以八小時

  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服勤時數 ; 所延長時數,以採事後減免服勤時數或

  行政獎勵為原則。
4.基於管理或緊急性之任務需要,經市長許可後,得由民政處依勤務需求調派

  役男統籌運用。
5.使用辦公室電腦,役男不得安裝或下載非授權或來路不明之軟體。
(二)差假管理 :
1.核假權責 :
(1)榮譽假 : 由本所主管依權責核給後,影印乙份送民政處備查。
(2)公差、病假、事假、補休假、陪產假、喪假、公假、婚假 : 由本所主管依

   權責核給。
2.請假須填具「請假單」,經核准後方得離開服勤處所 ; 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

  ,得先行向本所報備後,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3.役男之差假,經權責長官核定後,送請本所替代役管理人登錄註記。
4.役男放假日數比照公務人員放假日數。每次累積放假(含榮譽假、補休假)日數

  不得超過5日。
5.事假應於2星期內補勤完畢,並將補勤紀錄送本所替代役管理人登錄。
6.病假以當天申請為原則,本所應審慎核假避免浮濫。非急要性疾病利用下班時

  間就醫,就醫地點以嘉義地區為原則。
7.榮譽假之核給,於役男服役期間,累計不得超過7日。但有特殊事蹟經主管機關

  或需用機關核給者,不在限制。
8.「役男事假、病假、補休假、榮譽假執行要領」(如附件一) 。
四、生活管理 :
1.飲食方面 : 本所不提供膳食,飲食由役男自理。
2.服裝儀容 :
(1)頭髮定期理髮,經常梳理,不可燙髮及染黑髮以外之髮色。
(2)鬍子要訂時刮除,嚴禁留鬍鬚。
(3)衣服及褲子要整潔(著規定服裝)、筆挺,鞋、襪應著黑色,皮鞋要擦拭光亮。
(4)上衣需紮進褲腰裡,衣服不外露,並將腰帶繫緊。
(5)役男服勤時應穿著制服。穿著長袖制服時,非服勤工作需要,不可捲起袖子。
(6)每月由本所實施服裝儀容檢查,不合格者依規定懲處。
3.行的方面 :
(1)行進時應抬頭挺胸,不得勾肩搭背,嘻笑玩鬧。
(2)未具汽(機)車駕駛執照,嚴禁駕駛車輛或騎乘機車,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
4.其他規定 :
(1)尊重他人權利,不得將公物據為己有或故意損毀公物。
(2)役男應彼此和睦相處,互助合作,不得爭吵或謾罵威脅。
(3)役男不得從事任何破壞團體紀律,影響機關聲譽之行為。
(4)役男不得與服勤單位(處所)職(員)工有金錢借貸行為。
五、役男之獎懲
1.役男表現優異或違反規定,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及相關獎懲補充事項

  (如附件二) ,予以獎勵或懲處。
2.罰勤 :
由本所主管依權責核可後,影印乙份送民政處備查,並由替代役管理人執行之。
六、各項役男管理表格 ( 如附表1-6 )
七、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役男:              簽章
申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