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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低收入戶喪葬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社救字第1111609802號函
法規體系: 社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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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增進低收入戶積極發展能力,加強照顧低收入戶生活,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列冊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死亡者。

三、補助標準:
(一)、一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二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三)、三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四、申請程序: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附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低收入戶證明、申
    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核發給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