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嘉義市立美術館之籌設,特
設嘉義市立美術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
二、本處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展覽教育組:美術作品之展覽、國內外館際美術作品之交流、
接待服務及新聞聯繫、市民美學教育暨推廣及導
覽解說。
(二)典藏研究組:美術作品之徵集蒐藏、整理考據、分類登錄、研
究譯述、數位典藏、管理維護與修復、刊物出版
及美術專業圖書之編組採錄諮詢服務等事項。
(三)綜合規劃組:嘉義市立美術館建築、設備之規劃設計、興建及
維護、公共藝術設置及審查、桃城美展、展覽申
請、綜合規劃、研考、資訊、機電、印信、文書
、檔案管理、財產、出納、庶務及採購業務。
三、本處置主任一人,由本府指派適當人員兼任。
四、本處各職稱之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五、本處於嘉義市立美術館成立時裁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