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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兩岸事務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2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智規字第1073700519號函
法規體系: 智慧科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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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統籌處理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兩岸事務之決策與執行,特設嘉義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兩岸事務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兩岸政策之宣導、推動。
  (二)本市兩岸事務之合作、交流、綜合規劃與推動。
  (三)本府暨所屬機關兩岸工作計畫及相關規定之審議。
  (四)本府暨所屬機關處理兩岸事務之協調聯繫。
  (五)本市兩岸事務資訊之蒐集、分析與出版。
  (六)其他有關本市兩岸事務之處理。

三、本小組由市長擔任召集人,副市長擔任副召集人,及其他成員九人,由市長
    聘任之。兩岸事務小組成員之任期,和市長任期相同。

四、本小組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
    召集人指定副召集人一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召集
    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各一人,綜理本小組有關事務;置幹事二人
    至三人,由本府指派業務相關人員兼任,辦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聘請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人員與會報告、諮詢或發
    表意見。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智慧科技處編列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