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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身心障礙綜合園區-再耕園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社救字第1041611831號
法規體系: 社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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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充分瞭解身心障礙綜合園區再耕園
    委託經營管理營運期間服務品質及管理情形,特設置嘉義市身心
    障礙綜合園區再耕園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依本府訂定之營運績效評估項目,執行實地績效評估。

  (二)各委員充分瞭解營運狀況後,應就各評估項目予以評分。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十一人,其中召集人一人,由相關業務主管
    兼任之,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
    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派)之:

  (一)社會福利、身心障礙照顧或醫療護理等相關業務主管。

  (二)衛生、消防或建物公共安全等業務相關人員。

  (三)其他具相關專業之專家
    
     1、身心障礙福利或機構管理等相關領域系所講師職級以上學者。
     
     2、實際從事相關工作,具二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者。

     3、各縣市身心障礙福利、福利服務中心或醫療、護理機構業務
        主管。

     4、其他身心障礙福利相關團體、機構代表具二年以上實務工作
        經驗者。

四、本委員會會議,自營運開始日起,每年召開一次,由召集人召集
    並擔任主席,委員均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五、本委員會兼任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