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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嘉義市政府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2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智服字第1103700249號函
法規體系: 智慧科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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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智慧城市政策,建立智慧城市窗口機制
    ,加強行政協調效率,以增進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推動智慧城市讓市民
    了解與支持,爰設置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室之任務如下:

 (一) 整合及研提本市智慧城市建設,提昇城市競爭力。

 (二) 統合現有各項市政施政項目納入智慧城市建設計劃。

 (三) 促成本市與國內各城市及國際智慧城市之經驗交流與爭取國際智慧城市
      獎項。

 (四) 建立本市產官學研協同合作關係,共同推動本市智慧城市建設。

 (五) 推動本市智慧城市聯繫窗口。

 (六) 推動策劃本市智慧城市相關業務。

 (七) 有關本市智慧城市公共資訊及新聞撰述發布。

 (八) 各項業務意見蒐集彙整及回應處理。

 (九) 其他有關智慧城市工作事項。

三、本室置辦公室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執行秘書一人,下設文書組、規劃
    組、新聞行銷組及資訊組,均由本府各單位人員兼任,並得依業務需要聘
    用人員,執掌業務如下:

 (一) 辦公室主任:負責統整各局處推動智慧城市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
                  員。

 (二) 辦公室副主任:協助辦公室主任統整各局處推動智慧城市業務,並指揮
                    、監督所屬人員。

 (三) 執行秘書:負責協調及執行各項業務。

 (四) 文書組:置幹事一至三人,負責相關行政發文、文書作業。

 (五) 規劃組:置幹事四至五人,負責研擬推動本市智慧城市計畫。

 (六) 新聞行銷組:置幹事一至二人,負責本市智慧城市新聞撰述發布。

 (七) 資訊組:置幹事一至十七人,負責智慧城市相關面向資通訊技術、網站
              管理等業務。

四、本室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業務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五、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