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防制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空氣污染,
改善本市空氣品質,爰設置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室之任務如下:
(一)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委員會之各項推動策略和執行進度管考。
(二)推動本市空氣污染防制之聯繫窗口。
(三)各項業務意見蒐集彙整及回應處理。
(四)其他有關本市空氣污染防制之事項。
三、本室置召集人一人、執行秘書一人、組長一人,下設環境改善小組、公共運輸
小組、健康宣導小組、教育宣導小組,均由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
環境保護局)各單位人員兼任,並得依業務需要聘用人員,執掌業務如下:
(一)召集人:由環境保護局副局長擔任,負責統整各單位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業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二)執行秘書:由環境保護局秘書擔任,負責協調及協助各項業務。
(三)組長:由污染防治科科長擔任,負責協調及協助各組業務推動及管考空氣污
染防制委員會之推動策略和執行進度。
(四)環境改善小組:置小組長一名,業務承辦人五至十人,負責推動和研擬本市
固定污染源、逸散污染源管制措施。
(五)公共運輸小組:置小組長一名,業務承辦人一至三人,負責推動和研擬本市
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六)健康宣導小組:置小組長一名,業務承辦人一至三人,負責探討本市細懸浮
微粒濃度對健康之影響,維護空氣品質措施之宣導。
(七)教育宣導小組:置小組長一名,業務承辦人一至三人,負責本市空氣污染防
制新聞發布,及民眾、學校、寺廟、公共場所等單位之空氣
污染防制和空氣品質維護措施之宣導。
四、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五、本室所需經費,由環境保護局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