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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嘉義市政府空氣污染防制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1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環空字第1095101295號函
法規體系: 環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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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防制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空氣污染,
    改善本市空氣品質,爰設置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室之任務如下:

(一)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委員會之各項推動策略和執行進度管考。

(二)推動本市空氣污染防制之聯繫窗口。

(三)各項業務意見蒐集彙整及回應處理。

(四)其他有關本市空氣污染防制之事項。

三、本室置召集人一人、執行秘書一人、組長一人,下設環境改善小組、公共運輸
    小組、健康宣導小組、教育宣導小組,均由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
    環境保護局)各單位人員兼任,並得依業務需要聘用人員,執掌業務如下:

(一)召集人:由環境保護局副局長擔任,負責統整各單位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業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二)執行秘書:由環境保護局秘書擔任,負責協調及協助各項業務。

(三)組長:由污染防治科科長擔任,負責協調及協助各組業務推動及管考空氣污
            染防制委員會之推動策略和執行進度。

(四)環境改善小組:置小組長一名,業務承辦人五至十人,負責推動和研擬本市
                    固定污染源、逸散污染源管制措施。

(五)公共運輸小組:置小組長一名,業務承辦人一至三人,負責推動和研擬本市
                    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六)健康宣導小組:置小組長一名,業務承辦人一至三人,負責探討本市細懸浮
                    微粒濃度對健康之影響,維護空氣品質措施之宣導。

(七)教育宣導小組:置小組長一名,業務承辦人一至三人,負責本市空氣污染防
                    制新聞發布,及民眾、學校、寺廟、公共場所等單位之空氣
                    污染防制和空氣品質維護措施之宣導。

四、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五、本室所需經費,由環境保護局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