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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健康領航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衛醫字第1045103555號
法規體系: 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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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健康
    促進政策與計畫,爰設置健康領航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本室),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室任務如下:
(一)辦理本市推動健康促進政策各項委員會列管事項追蹤。

(二)推動本市健康促進政策願景目標及策略之建議。

(三)推動本市健康促進政策事務之協調、整合、宣導及推廣。
     
(四)推動本市健康促進政策之規劃、擬定、修訂及成效管考。
  
(五)配合中央部會健康促進政策推動及相關事項執行。

三、本室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執行秘書一人,由市長指派
    之,下設綜合規劃組、健康防老園區組、家庭責任醫師組,各組
    置組長一人,均由嘉義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各單位
    人員兼任,並得依業務需要聘用人員,執掌業務如下:
(一)召集人:綜理本室事務,負責統整各單位推動本市健康促進政
      策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二)副召集人:襄助召集人處理本室事務。

(三)執行秘書:負責協調及協助各項業務。

(四)綜合規劃組:
    1.彙整本府健康促進計畫各項措施執行成果。
   
    2.辦理本府推動健康促進政策各項委員會會議及執行跨局處滾動
      式檢討會議。
 
    3.評估本市各項健康促進資源及整合成效。
 
    4.辦理本府推動健康促進相關策略執行績效及成果彙整。
(五)健康防老園區組:
    1.規劃本市健康防老園區相關計畫目標與長期發展方向。

    2.擬定健康防老園區相關之促進方案。

    3.協調、整合及推動健康防老園區工作。

    4.執行健康防老園區相關工作計畫。

    5.健康防老園區與民間團體及國際間合作之推動。
(六)家庭責任醫師組:
    1.制定本市推動及執行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策略與步驟。

    2.提供本市參與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各單位協商之平台。

    3.監督、審查、檢討本市推動及執行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成效與
      改進措施。

    4.推動及執行與其他縣市間有關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交流。

四、本室應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協助追蹤綜合規劃組、健康防老園區
    、家庭責任醫師組與本府所屬各相關工作進度之審查及考核。

五、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室所需經費,由衛生局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