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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公園綠地認養獎勵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建公字第1041407211號
法規體系: 建設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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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公園管理,獎勵認養績效優良者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對於認養者之認養範圍須依據認養考核標準(如附評分表),每
    年考核一次,績效優良者,應予公開表揚,績效不彰或違反約定者
    ,得隨時終止認養契約,並即收回認養區域。

三、認養獎勵標準如下:

  (一)考核平均分數達九十分以上者,頒發感謝狀及新臺幣一萬元獎
        勵金。
 
  (二)考核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者,頒發感謝狀及新臺幣六千元獎
        勵金。
 
  (三)考核平均分數達七十分以上者,頒發感謝狀。
 
  (四)考核平均分數七十分以下者,應納入輔導,必要時得解除或終
        止認養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