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公36用地活化再利用,建立窗口
,加強行政協調效率,以增公有土地活化再利用,爰設置專案辦公
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辦公室之任務如下:
(一) 統合活化各單位及民間意見,並研提及確認再利用方案後,依確
認方案指定本府後續執行單位。
(二) 推動活化再利用聯繫窗口。
(三) 推動活化再利用相關業務。
(四) 有關公共資訊及新聞撰述發布。
(五) 各項業務蒐集彙整及回應處理。
(六) 其他工作事項。
三、本辦公室置召集人一人,由秘書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本府建
設處長及文化局局長兼任,其餘成員由民政處、建設處、工務處、
都市發展處、文化局等單位派科長一人兼任,討論事項涉及本府所
屬相關單位時,得以相關會議記錄通知納入專案辦公室成員。
四、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二人,由本府秘書及建設處副處長兼任,置幹
事一至二人,由本府建設處公園管理科人員兼任,負責辦公室之幕
僚作業及相關行政工作。
五、本辦公室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
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六、本辦公室開會,得邀請專家、學者及各相關單位、機關及民間團體
列席。
七、本辦公室所有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