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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土地市場價格估價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府都計字第1052600046號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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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
    第七點規定訂定之。

二、接受基地土地市場價格之查估,每一申請案件所需費用係由容積
    移轉之申請人負擔,由本府代收代付。

三、查估作業費(每一申請案)以接受基地土地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
    者,以新臺幣十五萬計列;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每一平
    方公尺加計一百五十元,最高上限為新台幣三十萬元。

四、本府受理申請人申請容積移轉並繳交所需費用後,選任三家專業
    估價者辦理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土地市場價格估價作業。

五、接受基地土地市場價格之評定,由本府邀集地政處、財政處、都
    市發展處及地政事務所等單位召開工作小組會議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