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廣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綠色
能源,打造低碳綠能永續城市,特成立嘉義市綠能推動專案辦公室
(以下簡稱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室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行政處處長
兼任;總幹事一人,由本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主任一人,由召
集人指派人員兼任,綜理室務,並得依業務需要置工作人員數人。
三、本室職掌業務如下:
(一) 配合中央機關之綠能政策,研擬本市綠能推動之願景、目標與策
略。
(二) 訂定本府所屬各機關綠能推動相關事務之權責分工,並整合、督
導及管考各機關綠能推動相關事務。
(三) 掌握本府各機關綠能專案推動成果,建立溝通協調平台,以及列
管追蹤年度目標達成率。
(四) 統籌本府綠色專案推動相關業務,以單一窗口受理諮詢,提供設
置綠能設施之服務與協助行政障礙之排除。
(五) 研擬綠能推動相關補助或獎勵辦法。
(六) 提供綠能推動政策說帖,爭取中央機關之經費補助。
(七) 辦理綠能推動相關宣導與推廣活動。
(八) 其他綠能推動相關事宜。
四、辦理各項綠能推動業務之主、協辦機關如附表一,相關機關應指派
一人兼任聯絡人,做為聯絡窗口。
五、本室得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不克出
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總幹事
代理,各主、協辦機關之主管應親自出席,如無法出席時,得派員
代理出席。
前項會議得邀請相關機關派員列席。
六、本室為推動工作需要,得委託專業服務團隊執行相關業務,所需經
費由公務預算支應。
七、本室對外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