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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府民兵字第1051202297號
法規體系: 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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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二、嘉義市政府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之任務如下:

 (一) 行政院動員會報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 依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策訂其執行計畫。

 (三) 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四) 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業務之配合執行。

 (五) 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委辦之動員準備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副
    市長及秘書長兼任,委員二十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
    派兼之:

 (一) 本府民政處處長

 (二) 本府建設處處長

 (三) 本府工務處處長

 (四) 本府教育處處長

 (五) 本府社會處處長

 (六) 本府財政處處長

 (七) 本府主計處處長

 (八) 本府人事處處長

 (九) 本府行政處處長

 (十) 本府政風處處長

 (十一) 本府都市發展處處長

 (十二) 本府交通觀光處處長

 (十三)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十四)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局長

 (十五)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局長

 (十六)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十七) 嘉義後備指揮部指揮官

 (十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嘉義辦事處主任

 (十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段嘉義站站長
 
 (二十)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區管理處經理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處長兼任,承召
    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幕僚業務,另置承辦人一人,由本
    府民政處現職人員派兼之。

五、本會報每六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召
    集人召集之。

六、本會報會議議決事項,經市長核准後,交各有關機關、
    單位執行。

七、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八、本要點自核定後實施,並得視需要隨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