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性別平等相關業務,爰設置嘉義市性別平等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辦公室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主流化政策、計畫及策略發展等事項之研擬及督導。
(二)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工作報告之綜合規劃、協調及督導。
(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之督導。
(四)性別平等觀念教育及宣導之協助督導。
(五)性別平等有關之國內外參與及地方交流事務之推動。
(六)其他重大性別平等議題之研議、協調及整合。
三、本辦公室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市長兼任;執行長一人,由本府社會處處長兼任,綜理室務;副執行長一人,由社會處副處長兼任,協助處理室務;執行秘書一人,由執行長指派人員兼任,執行室務,並得依業務需要置工作人員數人,受執行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所轄業務。
四、本室設工作督導小組如下,並得視業務需要增減之:
(一)就業、經濟與福利組。
(二)人口、婚姻與家庭組。
(三)教育、媒體與文化組。
(四)人身安全與司法組。
(五)健康、醫療與照顧組。
(六)環境、能源與科技組。
本室組織架構及相關局處權責分工如附表。
五、本辦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並應其本職進退。
六、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府社會處年度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