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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場地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05 年7月16 日府行法字第1051101432號令發布
法規體系: 社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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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據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所定應收費之場地為嘉義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
        研習教室及多功能團康室。

第三條 本場地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收相關費用: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暨所屬機關辦理相關
            活動或訓練。
        二、本府暨所屬機關專案委託辦理相關活動或訓練。
        三、其他經簽報核准免費借用者。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