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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部控制專案作業小組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2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107年 3 月 23 日嘉市環行字第1078500210號函
法規體系: 環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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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
    制,以達提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
    可靠資訊之目標,特設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部控制專案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之審議。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
        稽核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
        定,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
    由本局秘書兼任之;置委員十一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
    然委員外,其餘委員九人,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綜合計畫科科長。
  (二)空氣及噪音管理科科長。
  (三)水及土壤保護科科長。
  (四)本局廢棄物管理科科長。
  (五)本局清潔隊隊長。
  (六)本局行政科科長。
  (七)本局人事室主任。
  (八)本局政風室主任。
  (九)本局會計室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
    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
    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
    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由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
    實執行情形。

五、本小組行政作業由本局行政科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行政科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