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
制,以達提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
可靠資訊之目標,特設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部控制專案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之審議。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
稽核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
定,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
由本局秘書兼任之;置委員十一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
然委員外,其餘委員九人,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綜合計畫科科長。
(二)空氣及噪音管理科科長。
(三)水及土壤保護科科長。
(四)本局廢棄物管理科科長。
(五)本局清潔隊隊長。
(六)本局行政科科長。
(七)本局人事室主任。
(八)本局政風室主任。
(九)本局會計室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
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
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
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由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
實執行情形。
五、本小組行政作業由本局行政科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行政科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