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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輔導考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61514356號
法規體系: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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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改進學校午餐供應品質,協助解決工作之
    困難,考核午餐教育及供應午餐工作成果,特訂定本要點。

二、輔導工作及考核小組:
(一)輔導工作小組:由本府教育處籌組成立,負責規劃考核事項,協助學校自
     我考評,聯絡暨安排考核行程,處理考核報告。
(二)考核小組:由本府教育處、衛生局及外聘委員等組成。

三、輔導考核對象: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所屬辦理學校午餐之各國民中、小學。

四、輔導考核內容:
(一)學校午餐行政事務:供應委員會組織架構、功能
(二)午餐管理機制:廚房管理、物資保管、工作場所衛生、廚務工作人員衛生習
     慣及訓練、帳務處理等。
(三)學校飲食衛生、營養教育。
(四)特殊優良或創新事蹟。

五、輔導考核方式:
(一)學校自評:由校長召集,各處室主任、午餐執行秘書及業務相關人員(可含家
     長委員),依考核表內容自我評鑑檢討後,填報自評。
(二)實地考核:本府另訂日期,由考核小組實地考核(分書面初評及實地訪視)。
(三)考核期程:
   1.學校自評:每學年九月至十二月,本市學校均須自評。
   2.實地訪視:每學年九月至五月中旬,訪視校數由考核小組開會決定。

六、輔導考核成績等級及獎勵標準如下:
(一)成績等第:
   1.優等:各項考核指標全部符合者。
   2.甲等:符合各項考核指標達百分之九十(含)以上者。
   3.待輔導:符合考核指標未達百分之九十以下者。
(二)獎勵標準:
   1.教育專業人員依嘉義市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辦理敘獎、公務人員依嘉義市
     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辦理敘獎。
   2.優等:核予校長、主辦主任及午餐執行秘書各記嘉獎二次、協辦午餐人員(不
     超過四人)各記嘉獎乙次;並得免評一次。
   3.甲等:不予以獎勵。
   4.待輔導:限期改善,並複查。
   5.學校凡經受評為待輔導者應儘速改善,並將改善結果陳報本府;本府將依改善
     狀況擇期進行輔導及協助改善。
   6.經輔導而未改善之學校,校長、主辦主任、午餐秘書及午餐工作相關人員得予
     懲處。

七、午餐輔導工作及考核小組人員執行輔導考核工作,工作成效良好圓滿達成任務,
    予每人嘉獎二次,以獎勵其工作辛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