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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經命令停業處分逾期仍不履行怠金裁量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建商字第1071403950號
法規體系:
建設類
圖表附件:
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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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經命令停業處分逾期仍不履行者,依行政
執行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處以怠金事件,為建立執法之公平性及一致性
規範,並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前項處以怠金事件之裁量,係考量受處分對象之違法情節及次數,予以訂
定,其裁量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