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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長期照顧輔具租賃服務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社行字第1071619480號函
法規體系: 社政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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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十一、十二條及長期照顧輔具租賃服務原則暨長期
    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
    務)給付及支付基準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輔具租賃服務特約單位辦理資格:長期照顧輔具租賃特約單位(下稱特約單位)資
    格須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或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取得藥商許可執照。

三、服務說明
(一)服務對象:居住於嘉義市並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
    (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3.五十五至六十四歲原住民
   4.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
(二)服務內容:特約單位提供服務對象輔具租賃服務,含輔具運送、安裝、使用訓練
    與追蹤服務、輔具使用過程中故障提供維修服務及客訴服務。

四、補助原則
(一)輔具租賃項目及其租金補助依「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辦理。
(二)特約單位應於每月十日前將前月份核銷資料送府辦理核銷撥款,核銷時應檢具領
    據、個案清冊、租賃紀錄(含照片);十二月份之核銷應於本府會計年度關帳日前
    一周完成核銷,日期將另行通知,逾時不予補助。

五、特約單位資格申請程序:由申請人本人或代理人(若為代理人,請附授權書)向本
    市社會處長青科長期照顧輔具承辦窗口提出申請,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附表一)一式二份。
(二)商業登記證影本或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核章。
(三)特約契約書一式四份。
(四)輔具服務人員清冊一份(含姓名、身分證字號、輔具服務人員課程結業證明)。
(五)輔具租賃服務營運計畫書(格式請參照附件一)一式四份,並含以下內容:
  1.單位基本簡介
  2.租賃品項清冊(含單位管理序號、輔具名稱/型號、原廠製造序號、規格/功能、
    出場年月、租金訂價、查驗登記字號、製造廠商名稱)
  3.輔具購入證明文件
  4.租賃品項清潔消毒、檢查與維護程序(含存放空間規劃)
  5.輔具租賃服務流程
  6.服務人員教育訓練規劃
  7.租賃品項押金規範
  8.輔具服務租賃紀錄表
  9.與服務使用者租賃契約書
六、特約單位資格審查方式:
(一)初審:就所送書面資料及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如有資料遺漏者,
    逕行通知送件單位於期限內補送,逾時視同放棄,初審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
    複審。
(二)複審:由本府邀請審查委員(至少一位外聘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工作,針對初審
    符合資格者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核(視需求進行實地審查)並造具審核意見,再由
    原業務單位核定,核定符合資格者使得與本府簽訂特約。
(三)本審查委員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七、特約單位資格審查標準:
(一)服務規模配置
  1.特約單位之組織健全性。
  2.輔具租賃服務門市有獨立店面,室內空間需達六坪,環境合適。
(二)門市服務人員及教育訓練規劃
    門市至少聘用兩名專職經教育訓練之服務人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自辦教育訓練:針對輔具租賃特約單位規劃之門市服務人員訓練課程完整性。
  2.參與他單位教育訓練:針對門市服務人員提供教育訓練之規劃。
(三)租賃品品質
  1.提供輔具完整回收、檢修、洗淨、消毒、乾燥、檢查包裝等流程及方法。
  2.輔具清潔消毒場域合適。
  3.針對租賃輔具品項資料完整。
(四)服務流程及品質
  1.特約單位提供輔具服務流程完整。
  2.針對輔具使用過程中故障排除服務流程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