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內部稽核,依據行政院訂頒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
成立嘉義市政府內部控制稽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協助各單位檢查內部控制實施狀況並
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俾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有效實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辦理事項如下:
(一)訂定與執行自行評估計畫及內部稽核計畫。
(二)辦理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及內部稽核工作。
(三)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首長核定,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首長指派秘書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主計處處長擔任;除召
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智慧科技處處長。
(二)本府政風處處長。
(三)本府人事處處長。
(四)本府行政處處長。
(五)本府工務處處長。
(六)本府交通處處長。
(七)本府建設處處長。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
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
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本小組會議得視需要指定主管單位派員列席,亦得視議題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列席。
五、本小組會議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親自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下設工作分組,並得適時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工作會議,研擬內部控制規劃
、推動作業。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府名義行之。
八、執行本案著有功績人員,從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