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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場地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91102528 號令
法規體系: 社政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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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之場地為嘉義市兒童福利服務中心一樓體能活動室
        與二樓多功能室。

第三條 本場地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收相關費用: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主辦或委辦兒童
            相關活動,免收費用。
        二、本府協辦之活動或兒童福利機構、團體辦理非營利兒童相關活
            動或相關社會福利活動,經本府同意後收取保證金,免收場地
            費。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