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指引訂定之。
二、本履約管理小組(簡稱本小組)應於嘉義市長青綜合服務中心委託營運期間,就廠商履約情形
進行實際進度瞭解、協助解決執行困難等事項。
三、本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一) 社會處處長兼任召集人,主持小組會議。
(二) 社會處副處長、社會處長青及社會行政科科長及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業務承辦人參加小組
會議。
(三) 必要時得視履約管理作業需求,外聘工程、法律及財務等相關專業背景專家、學者參與
會議。
四、本小組會議於營運期間每年開會一次,由召集人召開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召集人因故不
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其他小組成員擔任主席。
五、本小組成員應公正執行相關工作,如與廠商有利害關係,應即主動聲請迴避。
六、本小組成員為無給職,但非由本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相關規定支給交通費。
七、本小組運作所需經費,由本府社會處編列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