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指引訂定之。
二、本履約管理小組(簡稱本小組)應於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委託營運期間,就廠商履約情形
進行管理、監督與審查等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一)教育處處長兼任召集人。
(二)教育處、體育場相關人員。
(三)本小組得視個別會議性質,邀請外聘學者、專家與相關機關(單位)人員參加。
四、本小組任務為協助主辦機關辦理促參案件履約管理。
五、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
六、本小組會議之舉行,由召集人召開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其他小組
成員擔任主席。
七、本小組會議,應有成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成員達半數之同意行
之。
八、本小組成員應公正執行相關工作,如與廠商有利害關係,應即主動聲請迴避。
九、本小組運作所需經費得由嘉義市政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