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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水災災害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工水字第11021166580號函
法規體系: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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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經工務處研判尚未到達嘉義巿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七點
    規定二級開設條件時,為有效進行各項防救災事宜,特訂本要點。

二、成立時機: 依據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經工務處研判有必要成立時。

三、解除時機:當災害狀況不再繼續擴大或趨於緩和時,經工務處研判可以解除時。

四、組織
(一) 嘉義市政府為有效推行水災災害應變措施,設立水災災害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應變小組)。
(二)應變小組由工務處處長、副處長、技正及各科共同組成,由處長擔任召集人、副處長及技
      正分別擔任第一副召集人及第二副召集人,秘書單位由水利工程科負責,執行秘書由水利
      工程科科長擔任。
(三)各科依據本身職掌業務執行各項防救災工作,原工務處派駐於災害應變中心之八名人員納
      入秘書單位。 

五、應變小組中心任務如下:
(一)加強水災災害防救相關機關之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聯繫事宜,處理災害應變措施。
(二)執行處理緊急水災災害之應變措施。
(三)在災害區域需要迅速適當實施災害應變措施時,對相關機關或單位必要之指示。

六、作業方式
(一)應變小組設於秘書單位辦公室,辦理水災災害之防救事宜。
(二)應變小組成立或解除時,工務處以嘉義市政府災害防救緊急應變LINE群組內,通知嘉義巿
      政府所屬單位及機關依權責執行各項水災災害應變作業。
(三)災害發生時,各機關(單位)依權責執行應變措施,並將災害訊息放入LINE群組上,由應
      變小組秘書單位負責登錄及分派。

七、應變小組成員之權責
 (一)召集人:負責統籌指揮應變小組所有防救災工作,及向首長報告災情狀況。
(二)水利工程科
    1.應變小組幕僚作業及災害通報處理彙整及分派作業。
    2.各項水利設施(滯洪池、區域排水、雨水下水道及側溝)之巡查維護。
    3.後湖抽水站、湖內抽水站及五座地下道機電設施之維護、測試及操作。
    4.發布新聞稿、提供民眾領取沙包。
    5.與其他單位災害應變工作之協調。
    6.提供召集人各項防救資料。
    7.所轄管各項在建工程之防汛自主檢查及應變作為。
    8.開口契約支援調派救災工作。
    9.轄內積淹水地點勘查。
 (三)土木工程科
    1.所轄管各項在建工程之防汛自主檢查及應變作為。
    2.注意河川水位及各橋梁之封橋管理作業。
    3.各項道路橋梁等公共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4.開口契約支援調派救災工作。
 (四)養護工程科
    1.路燈之巡查及維護。
    2.路面之巡查及維護。
    3.架空線之巡查及管線單位間之協調聯繫。
    4.所轄管各項在建工程之防汛自主檢查及應變作為。
    5.開口契約支援調派救災工作。
 (五)新建工程科
    所轄管各項在建工程之防汛自主檢查及應變作為。
(六)污水下水道科
    所轄管各項在建工程之防汛自主檢查及應變作為。
(七)使用管理科
    廣告物安全之維護與管理。

八、本作業規定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