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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迅行及策略性更新地區建築物高度及建蔽率放寬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31100309號令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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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
       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第三條 本標準適用範圍為依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劃定或變更之迅行及
       策略性更新地區。

第四條 更新單元放寬建蔽率,土地使用分區以住宅區為限,且不得超過
       原建蔽率。

第五條 更新單元之建築物高度,除飛航安全管制及軍事管制外,不受建
       築法令及都市計畫法令之建築高度限制。

第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