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本市轄內各級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學術
網路連線服務,推展網際網路資安管理、應用服務及教育行政數位化作業
,並提供全市教師與學生豐富的數位教育學習資源,設立任務編組性質之
嘉義市教育網路中心,特訂定本要點。
二、教育網路中心任務如下:
(一)配合臺灣學術網路之整體政策及應用服務之業務推動。
(二)維護教育網路中心連往各校及相關機構之網路暢通及其相關服務之建
置。
(三)協助各連線學校防治網路色情、暴力等不當資訊之過濾,保護連線學
校學生避免接觸對身心有害之資訊。
(四)規劃及推廣資訊教育相關活動與競賽。
(五)協調與辦理本府教育處所屬資訊行政作業。
三、教育網路中心依業務設置下列分組與職掌:
(一)行政管理組:
1.教育網路中心預算控管及經費處理。
2.校園網路電路費計畫。
3.教育部縣市教育網路中心基礎維運計畫。
4.數位學習深耕計畫。
5.學生運算思維競賽:
(1)Scratch市賽。
(2)全國貓咪盃競賽。
6.資通安全業務管理(ISMS、社交工程)。
7.臺灣學術網路聯繫業務(TANet)。
8.陳情案件處理。
9.各項業務資料彙整。
10.本府教育處臉書粉絲專頁教育網路中心相關訊息發布。
11.相關研習、會議辦理。
12.其他交辦事項。
(二)網路管理組:
1.校園及學術網路架構設計規劃。
2.學術網路流量計測觀察、分析及管理。
3.教育網路中心網路設備管理(含DNS及資安設備)。
4.網路異常檢修及通知(含學校技術支援)。
5.IPv6業務管理。
6.各項網路管理系統、資安監測系統管理與監測。
7.本府教育處首頁管理。
8.資訊安全業務辦理(ISMS、社交工程)。
9.機房環境管理。
10.其他交辦業務。
(三)系統管理組:
1.Proxy網站維護。
2.各項應用系統規劃、建置與管理維護:
(1)校務行政系統。
(2)校園網站系統管理。
(3)班級網站系統管理。
(4)校園單一簽證系統。
(5)school+校務行政APP。
(6)競賽系統。
(7)電子郵件系統。
(8)資料庫系統。
3.系統備份(援)業務。
4.OpenID專案管理。
5.各項應用系統安全管理。
6.師生數位卡片製作。
7.電腦教室管理。
8.ISMS資安業務協助辦理。
9.機房環境管理。
10.其他交辦業務。
(四)資訊輔導組:
1.相關研習、會議辦理。
2.各項資料彙整。
3.協助資安業務辦理。
4.校園網頁稽核。
5.電腦教室管理。
6.師生數位卡片及校務行政APP相關業務辦理。
7.教育網路中心相關業務聯繫。
8.教育網路中心辦公環境管理。
9.教育網路中心資訊設備與電腦教室借用。
10.教材資源與軟體之建置與維護管理。
11.資訊教育業務規劃與推動。
12.其他交辦業務。
(五)各組業務職掌內容得視業務需求及人員專長由召集人滾動修正。
四、教育網路中心人員設置如下:
(一)召集人:一人,由本府就具教育網路中心業務專長之本市所屬國中小
校長、專業工作人員或學者專家聘兼之,統籌計畫規劃與執行。
(二)副召集人:至多二人,得視需要設置,由本府就具教育網路中心業務
專長之專業工作人員或本市所屬國中小校長聘兼之,襄助召集人計畫
規劃與執行。
(三)專業工作人員:至多四人,得視需要設置,由本府遴選具教育網路中
心業務專業需求之編制內正式教師擔任。
(四)執行秘書:一人,得視需要設置,由教育網路中心指定教師(含代理教
師)、行政人員、專任助理或業務相關人員聘兼之。
(五)其他工作人員:至多四人,得視需要設置,聘業務相關人員兼任之。
(六)諮詢人員:至多四人,得視需要設置,聘具教育網路中心業務專長之
相關人員兼任之。
五、任期及遴選方式如下:
(一)專業工作人員由本府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委員組成分別如下:
1.本府教育處代表。
2.學者專家
3.具教育網路中心業務專長之校長。
4.具教育網路中心業務專長相關人員。
(二)召集人、副召集人、專業工作人員及諮詢人員之任期為一年;任期屆
滿前,經本府考核通過者,始得續聘兼之。
(三)教育網路中心人員於聘任期間,有工作不力或違反相關法規規定等不
適任情形者,由本府召開考核會議認定後,得終止聘任,不受聘期之
限制。
六、教育網路中心人員之權益:
(一)教師得以部分時間或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採部分時間擔任者,
減授部分基本授課節數,採全部時間擔任者,減授全部基本授課節數。
(二)教師依其擔任教育網路中心之職務,於聘任期間之權益如下:
1.教師(含校長)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
(1)得依行政院核定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支領兼職費,但教
師以商借或借調方式擔任召集人及副召集人者,不得支領兼職費。
(2)教師同時擔任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第七
條各分團及第十條各類中心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者,以支領一兼職費
為限。
(3)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
(4)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
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2.擔任專業工作人員:
(1)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
(2)以全部時間擔任者,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
,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3.教師(含代理教師)以全部時間擔任執行秘書或其他工作人員者:比照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
加班費。
七、教育網路中心人員考核及獎勵如下:
(一)教師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專業工作人員者,由本府訂定考核指標,
依其計畫推動、專業知能及溝通協調等面向,聘請相關人員組成考核小
組,分別予以考核。
(二)教師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專業工作人員者,依考核結果,本府辦理
下列事項:
1.分數九十分(含)以上:記小功一次,續聘。
2.分數八十五分至八十九分:記嘉獎二次,續聘。
3.分數八十分至八十四分:記嘉獎一次,得予續聘。
4.分數未達八十分:不予敘獎,不予續聘。
(三)教師減授全部基本授課節數支援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或專業工作人員
者,三年內有二次考核之分數九十分(含)以上,並獲記功者,本府得
安排至國內、外學校或教育相關機構,進行參訪。除前項奬勵外,三年
內有二次考核成績達九十分(含)以上者,得向本府申請於暑假期間赴國
內外學校或機構,參與提升課程與教學專業知能之短期進修之部分補助
;以減授部分基本授課節數擔任專業工作人員者,部分補助之費用,為
全時擔任者之二分之一。
(四)教育網路中心之執行秘書、其他工作人員,其參與教育網路中心運作,
服務績效優良者得納入優予敘獎。
八、教育網路中心應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如有新增應討論事項得隨時安排會議,
以適時調整執行方式。
教育網路中心應擬定年度工作計畫,至遲於教育部補助計畫申請期程開始前
二個月內或依教育部補助計畫申請期程及本府函轉公文所訂期限報本府審查
;並於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執行成果報本府審核。
九、教育網路中心辦公、活動處所及設備,由本府指定建置,並提供教育網路中
心運作之軟硬體設備及支持教育網路中心人員專業發展所需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