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補助及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31050236號令
法規體系: 教育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轄管之公立國民
        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之資賦優異學生。

第三條  學校得規劃多元資優教育方案,提供資賦優異學生多元展能之加深加
        廣課程或活動,並得採個別輔導、良師典範、專題研究、遠距教學、
        充實課程、參訪活動、觀摩交流、生涯輔導、服務學習及其他相關之
        課程或活動等方式辦理。

第四條  學校擬訂前條課程或活動之計畫,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
        通過,並報本府申請補助經費,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實施對象。
        二、辦理方式。
        三、師資及人力資源。
        四、辦理期程。
        五、經費需求。
        六、預期效益。

第五條  本府受理申請後,應辦理審查,並於審查後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
        學校;學校應依本府核定之內容執行。
        本府得視需要派員到校了解執行情形,並給予輔導及協助。

第六條  學校應於多元資優教育方案結束後一個月內,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
        會檢討其實施成效,完成執行成果報告,並依本府結報作業相關規定
        報本府備查。

第七條  對於多元資優教育方案辦理成效優良之學校,本府得依計畫予以敘獎
        ,並鼓勵成果發表,提供其他學校觀摩學習。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