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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建築物應遵行節約能源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環綜字第1145106304號函
法規體系: 環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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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要點依嘉義市淨零排放永續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要點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指定建築物對象與節能管理規範:

  () 施行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所轄管之指定建築物。

  () 指定建築物智慧化電力管理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1. 即時監測與紀錄用電及設備使用情形,用電超過設定上限時發出

       警示。

    2. 可產出用電狀況報表。

    3. 可遠端監控及自動排程設備啟停。

    4. 系統數據呈現方式應提升使用者操作便利性與數據可視化與應

       用性。

     前項指定建築物對象,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另公告之。

四、 本要點所稱智慧化電力管理系統,為具電力監測、分析及控制管理

     等功能之系統。此系統的功能包括即時電力使用監測、遠端操控斷 

     電或接通、預測電負載、節能建議及異常檢測與警示。

     前項之系統應含監測並分析燈具、空調系統及插座使用電量即時數

     據。

五、 裝設智慧化電力管理系統之公有建築物,管理單位應善用其用電紀

     錄資料,加強自主節電管理,達到節電目的,並指派人員負責系統

     維護與管理,確保系統正常運作與數據應用,提升節能管理成效。

六、 指定之建築物,應於公告日起二年內完成建置智慧化電力管理系

     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