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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地方稅資訊服務異常輔導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嘉市財服字第1131050098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稅務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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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業目的

為順暢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下稱本局)地方稅資訊服務,遇系統程式異常影響洽公民眾查詢或申辦業務,避免引發民怨,特訂定輔導機制。

二、作業單位

電子作業科、納稅服務科、使用牌照稅科、房屋稅科、土地稅科。

三、作業時間

全年度經常性隨時辦理。

四、作業方式

(一)地方稅資訊服務發生異常時,電子作業科應辦理事項如下:

1.本局系統負責人接獲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以下簡稱財資中心)通知資訊服務異常時,應立即通知秘書及使用單位;或系統負責人接獲使用單位反映系統異常時,應將異常情形通報財資中心,俟財資中心回復異常情況及修復時程後通知秘書及使用單位。

2.系統負責人應隨時注意異常修復狀況,如已排除異常,應即時通知秘書及使用單位回復使用;如經過30分鐘異常情形仍未排除,系統負責人應再次通知秘書及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評估是否啟動輔導機制,以避免引起民怨。

(二)接獲電子作業科通知資訊服務異常並經過30分鐘仍未排除時,使用單位啟動輔導機制如下:

1.納稅服務科

(1)先委婉說明電腦系統服務異常中,並將民眾基本資料、連絡電話及洽詢問題記錄於「地方稅資訊服務異常民眾查詢登記表」(如附表,以下簡稱登記表),俟系統恢復正常後致電民眾回復其洽詢問題。

(2)全功能服務櫃臺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如民眾非居住於本轄,且欲申請資料提供跨縣市服務者,併予告知可就近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亦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電子稅務文件」或本局「線上申辦」服務。

2.使用牌照稅科

(1)申辦事項為來電或臨櫃洽詢車輛稅籍或本轄欠稅資料案件等,先委婉說明電腦系統服務異常中,並於登記表填寫民眾基本資料、連絡電話及洽詢問題,俟系統恢復正常後再回復民眾。

(2)臨櫃申請案件,輔導民眾填寫申請書,委婉告知俟系統修復完竣並查調車籍、稅籍或欠稅資料後,再以電話或公文告知處理結果。

(3)嘉義市監理站外站駐點人員,視情形以單機版開立稅單繳納或填寫切結書先行辦理車籍異動,告知民眾俟系統修復後,如查有應納稅款,另行開單補繳。

(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外站駐點人員辦理查欠時,如為移送執行中案件,則由嘉義分署出納先代收款項,並將收據予欠稅人,俟系統修復再開立稅單解繳,另將繳款書收據寄送民眾;如非屬移送執行中案件,填寫登記表,告知民眾俟系統修復,如查有應納稅款,另開單補繳。

3.房屋稅科

(1)申辦事項為來電或臨櫃洽詢房屋稅籍資料等,先委婉說明電腦系統服務異常中,並將民眾基本資料、連絡電話及洽詢問題記錄於登記表,俟系統恢復正常後致電民眾回復其洽詢問題。

(2)臨櫃申請案件,輔導民眾填寫申請書,俟系統修復能查詢確認稅籍資料後,再行電洽民眾是否續辦其申請案件及需配合辦理事項(如配合現場會勘等)

4.土地稅科

(1)申辦事項為來電或臨櫃洽詢土地稅籍資料等,先委婉說明電腦系統服務異常中,並將民眾基本資料、連絡電話及洽詢問題記錄於登記表,俟系統恢復正常後致電民眾回復其洽詢問題。

(2)臨櫃申請案件,輔導民眾填寫申請書,俟系統修復能查詢確認地價稅或土地增值稅資料後,再行電洽民眾是否續辦其申請案件及配合辦理事項(如配合現場會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