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嘉義市政府低收入戶喪葬補助要點
100年6月29日府社救字第1001606785號函訂頒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增進低收入戶積極發展能力,
加強照顧低收入戶生活,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訂定本要點
。
二、補助對象:列冊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死亡者。
三、補助標準:
(一)、一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九千元。
(二)、二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八千元。
(三)、三款低收入戶,每人補助七千元。
四、申請程序: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附死亡證明書、除戶
謄本、低收入戶證明、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向戶籍
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核發給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