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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嘉義市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教科書費用補助要點
民國 109 年 02 月 27 日
法規內容: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減輕本市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就讀國民教育階段的家庭經濟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凡設籍本市並就讀本市國民教育階段,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全額補助其就
    讀學校之教科書費用︰
(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經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三、辦理方式︰
(一)每學年分第一學期、第二學期辦理。
(二)符合補助資格者,先填妥申請表、印領清冊、補助費用明細表(附件一至附件四),並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等),第一學期於十月
    十五日以前,第二學期於三月二十五日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各校將符合資格者之相關文件匯整成冊送本府審理,經本府審查通過後核撥經費。

四、申請本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教育主管單位之教科書相關補助。